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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参加就业见习有补贴!

财经快报 | 2022/08/30 14:50:11

 来源:广州人社

又是一年毕业季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中

各大用人单位招用见习人员

可以领补贴哦

赶紧来看看吧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是什么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 2022 年启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计划目标任务是全年募集不少于 100 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参与到就业见习活动中。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7日印发《广州市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全市各区全年募集不少于675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2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两类就业见习对象

①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从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的毕业生

② 16-24岁失业青年: 按广州市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

注:见习人员见习期内没有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开展就业见习的步骤

1.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在区或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扫码进入“广州市阳光就业”小程序

就业见习岗位专区

2.见习岗位匹配与录取

3.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见习协议

见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见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毕业生的姓名、住址、毕业院校;

(二)见习期限;

(三)见习计划安排;

(四)岗位职责;

(五)见习待遇;

(六)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见习协议的解除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4.开展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5.用人单位 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 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6.见习结束。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开展见习活动要求

01

见习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02

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03

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必要的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04

配备相关工种岗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见习指导人员;

05

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06

履行见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见习补贴如何申领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用人单位 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 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 月 。

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若发票不包含见习人员具体信息的,单位需补充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应核验信息:

单位登记信息:

1. 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2. 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必须在区或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3. 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见习人员信息:

1. 按广州市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

2. 从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的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

3. 见习人员见习期内没有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

广州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

所属

区域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越秀区

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

020-88900173

海珠区

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2楼

020-34384580

荔湾区

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020-81838297

天河区

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政务中心4楼A区

020-37690371

020-37690372

白云区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

020-36342509

黄埔区

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中心四楼A区408窗口

020-82118773、020-82397171

南沙区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020-34684062

南沙区万顷沙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

020-84942019

南沙区黄阁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

020-84971717

南沙区东涌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020-84913002

南沙区大岗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020-39189121

南沙区榄核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

020-84921931

南沙区横沥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南沙区横沥镇校前街1号

020-84968366

南沙区南沙街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维稳中心

020-84688152

南沙区珠江街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9号102房(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旁)

020-84523788

南沙区龙穴街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1号之三

020-84940306

从化区

从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020-87963939(创业类补贴)

020-87966349(企业招用类补贴)

020-87962340(就业失业登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失业人员档案)

花都区

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020-86891130

番禺区

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020-84692963

增城区

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

020-8274852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20-82720363(创业类补贴)

020-82755620(企业招用类补贴)

(本文系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承诺三天内删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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