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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纳税申报再次提醒!

财经快报 | 2022/08/19 11:28:27

 

来 源:河南税务

征期提醒 快快收好

 

7月征期: 7月1日--7月15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新 政 提 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同时废止 。该法 明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同时,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等八种凭证免征印花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点击查看详情>>

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扩大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自2022年7月1日起 ,扩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 (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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