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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哥:孟副主任在娘胎里就入学了

财经快报 | 2022/08/19 10:53:59

我发现了一个“神童”,在娘胎里就入学了!

他,就是原南阳市招商和会展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孟晓。

说孟晓是“神童”,还有一点点委屈了他。

他,其实比“神童”还神奇,神就神在简历上。

公开信息显示,孟晓生于1976年3月,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

敲黑板,划重点:他是15岁就大学毕业了。

他读的如果是全日制本科,学制4年,11岁就考上了大学。

问题来了,中国的小学,是6年制,初中、高中各3年,从小学到高中毕业,需要12年寒窗苦读。

如此算来,他出生前就入小学了,“胎教”的小学。

孟“神童”很不一般,15岁参加工作,还不算“童工”,就直接进入了许昌市规划设计院。随后,先后调入市政公司、鄢陵县检察院。

干部身份,前途无量。

1999年4月,孟晓23岁,从许昌调往南阳,到2012年6月,13年换了4个岗位:内乡县赵店乡团委书记、湍东镇副镇长、共青团内乡县委书记、夏馆镇镇长。

这是多少人半辈子都混不上的岗位,他26岁之前都得到了。

2013年8月,孟晓出任内乡县岞曲镇党委书记,一干就是7年。

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任南阳市招商和会展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这个职务,大概是副处级。

2021年9月份,孟晓原职务随机构撤销自行免除,未明确新职务。

最近,他不“神”了,接受南阳市纪委监委的调查了。

这孩子吧,能耐真不小,从许昌到南阳,环境一变,官运亨通。

这背后,难道没贵人?

每次提拔他时,组织上都会认真考察,就没人发现他还是“小孩子”?

他究竟是年龄造假,还是本来就是个“小孩子”?

我查阅了一下资料,像孟副主任这类“小孩子”官员,绝非一例。

比如,赤峰学院党组成员、纪委书记曹熙,14岁就参加的工作。

这个曹熙,第一份工作是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天宝同村教师,当时他才14岁。上世纪70年代末,这个年龄还在上小学,曹熙却当上了教师,网友称其为“神履历”。

更神奇的是,1993年11月之前他还是小学教师,很快跨界到了赤峰市制药厂,成了团委书记。短短一年零5个月后,就当上了赤峰市巴林左旗副旗长,相当于副县长。

此后,曹熙仕途平顺,调到巴林右旗担任政府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赤峰学院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4个月后,在赤峰学院纪委书记任上落马。

四川巴中市政府副市长、南江县委书记刘凯,也是“神童”。

2013年6月2日,有网友贴出了刘凯的官方简历:出生于“1966年1月”,并于“1980年担任通江县委办公室秘书”。网友由此发出惊呼:“14岁大学就毕业了!”

随后,在刘凯的官方简历中,出生日期被调整为“1964年1月”,参加工作时的“秘书”一职也删去了,笼统地写为“1980.09-1993.11 四川省通江县委办公室工作”。

这些人,究竟是“神童”,还是年龄造假?

干部提拔任用, 都非常严肃。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都容不得造假和篡改。

现在,很多公职人员,尤其是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在网络上都有公开简历,这也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应尽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组织部门,必须对公职人员的公开简历进行细化,并提高曝光率。

唯其如此,才能对“神童”们形成震慑力,让那些想修改年龄等档案信息的党员干部投鼠忌器,从而将违纪违规念头扼杀在源头。

当下,反腐牢笼已经越织越密,一些心怀不正当欲念的党员干部,应早日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坦白。

长期隐瞒年龄,违规违纪又违心,总有露出尾巴那一天。


延伸阅读:

☞ 13岁上班的公安局原女副政委被查,看看还有多少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法 律 资 料 自 助 检 索】
※ 常用法律资料:
  • ☞《民法典》及配套司法文件/解释
  • ☞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正式版)
  • ☞ 第九次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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