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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全网下架,谭警官面临千万索赔!资本连警察都敢下手

财经快报 | 2022/08/19 12:23:04

文:布丁果冻

来源:互联网运营琐事

普法界网红之一的谭 sir 近日爆料,由他创作并且担任男一号的普法公益节目视频《谭谈交通》可能被要求删除,自己也可能还要罚款,为此还提醒广大网友,如果之前将视频内容进行二次编辑的创作者,也注意防范或者下架。

因为有个公司,目前正谋划着利用版权这把“镰刀”,想狠狠地割一波流量的韭菜。

让谭 sir 特别难以理解的就是,我自己创作的节目,我自己出镜,我也没有签什么经纪公司或者影视公司,而且是一档公益普法性质的节目,为大家宣传交通规则的,怎么版权还归别人了?

这个场景好像是一个村里的老人,养了几只母鸡,好不容易下蛋了,也没打算拿集市上卖钱,只想带到城里给孙子吃补补身子。结果突然跑来一群人说,这些蛋的版权归我,因为你那只会下蛋的母鸡,是从我收购的老张头摊位上卖的小鸡仔孵出来的。

001

2005 年 3 月 28 日,《谭谈交通》开始在大街上实景拍摄。

身为在职交警的谭乔警官不厌其烦地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违法事件进行劝导和纠正,在教育当事人的同时,也给看视频的人传递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习惯。

受众也不限于是开车的,或者骑车的,甚至步行走路的路人也非常有必要点开播放,从而学会如何在道路上安全出行,切记不能因为图方便就随意横穿马路或者逆行变道或是转弯。

由于谭 sir 的个人性格,每次在严谨的工作中都带有一丝风趣幽默,让交通法规不再是冷冰冰的条文定律,于是《谭谈交通》也就有了很大的阅读基础。

几年下来,谭 sir 的交通、《四平警事》那帮笨贼、“法外狂徒张三”罗翔这三大势力在普法领域占据了不小的市场和山头。

如今罗翔老师不堪其扰已经开始过起了半归隐生活,谭 sir 也将面临巨额赔偿甚至牢狱之灾。

突然间我对东北那一对笨贼和董叔感到无比担忧,不知道资本的镰刀什么时候会找个机会向砍向他们。

002

卖烤鸭的老谭说过这样一个事。

他去办理卖烤鸭的相关证件,于是跟办证的工作人员咨询一些业务领域问题,比如能不能网上寄卖?

处理办证的同志不建议老谭去弄,因为那些抓市场漏洞的公司对于市场规则的解读比他们这些政府工作人员更加深透,很多他们理解可行的地方,可能在法律条文面前得不到支持。

他们会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故意设置各种陷阱,引诱别人去踩,然后从中牟利。

最常见的就是图片侵权了。

同一张图片,我弄两个网站,一个网站免费分享出去,另一个网站专门则把这些图片逐一标号,按版权年度会员收费。

一年之后,四处去查,哪个自媒体账号里有这个图片,用 EXL 表格统计起来,然后逐一发警告信,问你打算私了还是公了。

咱们公司虽然也有法务部门,但是大多数都是围绕着人事合同以及市场商业合作相关为主,对于版权侵权类很多都不是那么专业懂行。

真被盯上了,你的维护成本比直接认输的成本要高出好几倍,所以很多公司或者个人直接选择出钱消灾,我听承包过工程的人说,有一定数额的成本就是用作交罚款的,不这么做,那么这个工程项目就无法按时交付。

003

一天的时间过去,有意起诉谭乔的那家公司也被网友们人肉,查阅家底。

2018 年成立,社保缴纳人数为 0 ,涉及版权起诉案件几十起。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一个有文化的流氓,开了一个空壳公司,业务范围就是“敲诈勒索”。

古有韦小宝“奉旨勾女”,今有小混混“维护法纪”。

道德上无比下作,可是又正大光明,咱们实在是无能为力,只好在网络发声,表示对“侵权者”的支持,希望到时候能够起到一定的社会推动作用。

草民以为,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不能超出寻常百姓的社会认知。 否则就是霸权,回到封建社会去了。

比如 2018 年才成立的公司去起诉 2005 年就已经存在的东西侵权?

把项少龙送去秦朝的科技公司,是不是就是这个公司的前身?

谭 sir 自己都没卖,就只是放在网上免费晒,怎么就被人捡走,然后说是他的了。

有没有版权狂徒李四可以为我这个法盲科普一下,我也受受教育,防范于未然。

004

退一万步说,《谭谈交通》真涉及版权侵权。

谭乔警官,作为视频创作者和主演,他不是影视公司属性,要起诉也不是起诉个人,而是起诉影片制作公司。

给谭警官制作视频的是哪个单位?

谭警官自己说了,他本人没有签署任何跟版权有关的协议,那这个版权谁卖的?交警队吗?还是当地电视台?

就好比一个电影公司旗下制作的影片涉嫌抄袭侵权,那么第一被告应该是电影公司吧,怎么会有找演员或者主持人去起诉的?

好像还真有一个,就是之前起诉敬汉卿名字侵权的公司,万万没想到,人家身份证的名字也叫敬汉卿。

然后,谭谈交通面临巨额赔偿的额度应该怎么定的。既然都有版权了,那么谭乔警官十多年的出镜演出,那这个费用怎么算?版权出让的时候,谭乔作为主创人员有没有权力获得版权分红?谭乔警官作为个人,有没有权力反诉对方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就使用了自己的肖像权?

法律界,没想到也够乱的。

005

不否认我们很多人对于版权意识比较淡薄。

但是互联网时代变化太快,我们根本无法得知哪一个操作就会无意中触及侵权范畴。

一张照片?一个段子?又或者一句歌词?

同样一个小视频剧本,祝晓晗在用,胡钟婷在用,其他各个网红也都在用,我能不能也用用?

同样是《向天再借五百年》,看到好多人都在唱,怎么那个死胖子就随意哼唱了两句,就要被追责?

所以说,我们连侵权没侵权都不知道,就别说淡薄不淡薄的话了。因为只有侵权了,才知道这个侵权伤害高不高,才能分得清是淡薄还是厚重,属于一级轻伤二级轻伤还是重伤。

法律的初衷应该是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成为资本商人创收的工具。

希望法官阁下,能够判我们的当事人无罪。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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