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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灵活用工平台不容忽视的四大税务风险

财经快报 | 2022/08/30 12:41:32

◎ 华税律师

编者按

灵活用工起源自美国,成熟于发达国家,中国市场仍处在快速成长期。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疫情的催生下,灵活用工成为当前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据艾瑞咨询等第三方研究机构预测,2020年灵活用工市场规模预估达到6480亿,2021年则将达到8700亿。在巨大的市场前景下,我国出现了数百家灵活用工平台,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及财税优化解决方案。但是在运营过程中,部分平台未能把握合法节税的尺度与边界,为了一时利益而从事违法行为,进而引发涉税刑事风险。2020年11月,共享经济模式服务平台布角科技涉嫌虚开13亿增值税增值税专票案爆发,成为全国首例运用网络平台虚开税票的典型案件。布角科技涉嫌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灵活用工平台的通行做法,它虽是第一个灵活用工平台涉税刑事案件,但却不是最后一个。8000亿的蓝海市场诱惑力极大,但其中的税务风险不容忽视。

一、起底灵活用工平台“财税优化解决方案”,真的合法吗?

灵活用工平台涉及用工企业、平台与职业者三方,总结:市面上热门平台,其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

1、中介式平台

该模式下“财税优化解决方案”系主要指由平台协助自由职业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者出具完税证明,也包括平台因提供了中介服务向企业收取了服务费而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三方合作式平台

该模式下“财税优化解决方案”系主要指平台就收取企业的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全额纳税但一般寻求当地的财税返还政策支持。

3、委托代征、代开平台

该模式下“财税优化解决方案”系主要指平台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直接代税务机关征收自由职业者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并为自由职业者开具完税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款由平台代收后上缴税务机关。

上述“财税优化解决方案”表面上能够为用工企业合法解决发票需求,但是用工企业、用工平台税负成本较高,实际上收益微薄。而且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代开的门槛极高,能够取得权限的大多为国有企业,民营性质的平台很难得到授权,同时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发票的政策趋紧,像灵活用工平台这样大规模地为自由职业者代为办理发票、完税证明更难以获准。因此,当下少部分用工平台以“委托代开”为噱头吸引客户,而随后却以虚开发票牟利,对整个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二、灵活用工平台应予重视的四大虚开刑事风险

尽管恶意虚开牟利的平台实属个别,但灵活用工平台虚开违法现象却一定范围内存在,平台应尽早排查,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从目前灵活用工平台的反馈来看,以下四种现象极易引发虚开风险:

(一)用工企业舞弊骗取平台开具发票

在一些灵活用工平台存在这样一种奇怪现象:某一用工单位发布的用工岗位不少,但大多显示“招募已满”,而少量可以提交申请的用工项目,申请者却不能得到用工单位的回应。这种现象背后实则是用工企业单方面舞弊,实际应聘人员皆为用工企业组织的人员,用工项目实际未完成。

(二)平台员工舞弊欺骗平台开具发票

灵活用工平台往往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或者具有财政返还政策的税收洼地设立总部,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由各地机构对接当地业务而由总部统一开具发票。这种模式下总部对地方的审核不到位,容易导致地方员工为获取私利、绩效而与地方企业串通,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欺骗总部开具发票。

(三)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招致虚开风险

在某些特定用工事项中,社会人员完成指定工作后即要求用工单位即时结算报酬。而用工单位则采取使用个人银行卡转载的方式付款。这就产生了用工单位向个人、向平台重复付款的现象。为了账务合规,平台只能收取货款后再向下支付给用工单位指定的个人银行卡。虽然此种打款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债务清偿,但这种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极易引发税务机关认定无真实用工,进而认定平台虚开。

(四)平台与企业串通、无真实用工引发虚开风险

    还有一种行为面临的虚开风险较为严重,即用工企业与自由职业者之间的劳务事项已经完成,用工企业已向自由职业者个人支付了报酬,但由于缺乏增值税发票而再寻求平台提供的“无票交易合规业务”。少数平台为了赚取服务费而同意帮助用工单位伪造用工痕迹,包括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提供虚假账户应聘用工、接受用工单位支付款项再通过私户回流从而形成资金闭环。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而言,无论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自由职业者取得收入之时纳税义务便产生,同时应当开具发票,此时购销双方便无法重塑交易模式,引入灵活用工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由于这些平台往往设立于税收洼地,能够取得地方政府财政返还,平台逐利本性下的套利行为难以杜绝。

三、灵活用工平台涉税风险爆发周期更短,提前布局排查为当务之急

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涉税刑事案件的爆发往往需要一定时间的酝酿,从税务稽查走到刑事诉讼程序往往需要一两年乃至更长时间。但对于灵活用工平台此类互联网企业,其涉税刑事风险的爆发有如狂风骤雨,顷刻而至。其中的原因至少包括两方面:

(一)电子发票缩短交易周期,总局部署专项打击电子发票犯罪

早在2015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正式实施。而2021年1月21日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增值税电子普通/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发票相同,但具有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社会效益更显著等几大优势。这些优势使交易周期大大缩短,也使得虚开违法犯罪行为更为迅速、更为隐蔽。

对于此,今年4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重点专项打击,接连破获多起电子普通发票虚开典型案件,涉及电子普通发票金额数亿。在总局高压态势下,灵活用工平台对电子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应保持高度警醒,防范虚开法律风险。

(二)央行关注大额转账交易,资金回流线索将移送税务

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12月1日起,公司账户与个人银行账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交易将被重点稽查。随后,央行扩大监管范围,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亦应当切实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

在灵活用工平台涉嫌虚开犯罪案件中,由于资金往来记录相较于服务的提供而言容易取证,因此“资金回流”已经成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重要突破口。无论是用工单位利用个人账户向自由职业者转账,还是用工平台以公户向用工单位指定个人账户转账,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就会被金融机构报告,有违法犯罪线索的将依据联合工作机制移送税务、司法机构。现阶段,利用私户避税的案例已经大量涌现,对灵活用工行业而言,“资金回流”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

四、灵活用工风口已至,把握机会更要防范风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答记者问中指出,“互联网+”、共享经济作为新事物,在发展中总会有利有弊。总的看,它带动了就业,方便了群众,推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对于这种新业态、新模式,需要采用包容审慎原则,允许新事物发展,纠正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审慎监管要划出安全底线,不允许打着“互联网+”、共享经济的招牌“招摇撞骗”。

随着新业态蓬勃发展,灵活用工平台也已迅速崛起,经过2020年灵活用工平台“野蛮生长”的上半场,2021年中场拼的就是“防爆雷”、“防风险”。谁能在合规方面无懈可击,谁才有可能笑到最后。我们建议;

1、灵活用工平台应对核心“财税优化解决方案”进行税务合规性论证,不合法、不合规的“解决方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多麻烦。真正的“税务筹划”必定是合法的节税方案。

2、灵活用工平台应对国家税收政策动向具备敏锐嗅觉,要关注国家监管部门(工商、财税、银行)对行业的监管动态,并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需要与主管税务部门保持良好关系,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

3、灵活用工平台应规范企业财务、业务流程,其中的关键在于保障业务真实性,对业务真实发生的过程、结果全程留痕,及时排除可能招来税务机关质疑的不合规现象,如资金流向用工单位控制的银行账户、伪造提供服务的自由职业者身份等。

灵活用工风口已至,面对即将到来的8000亿市场需求,灵活用工平台在把握机会的同时更要防范税务风险,依法纳税、合规开票是灵活用工平台应当时刻警醒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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