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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2022年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共30项基本养老服务,速看!

财经快报 | 2022/08/19 12:29:28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央广网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万人,占总常住人口比例的22.15%,大约每4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

针对这一情况,近期江苏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将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清单化、项目化。

《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是对2020年首次发布目录的一次升级。 此次清单共有30项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其中13项是面向社会老人的普惠项目,明确了全体老年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包括提供社区活动场所、就医便利服务、老年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 普惠服务是促进全体老年人发展、激发老龄社会活力、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导向。

另外的17项是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项目 , 明确了符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相应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居家探访、上门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服务,政府给予经费补贴,体现了对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关爱扶助。

以下为清单内容: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苏民养老〔2022〕28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以及《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 展规划》《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等13部门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在《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27号)基础上,对省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进行了细化和更新,形成了《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要在全面落实省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调整完善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在本通知印发后3个月内出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民政厅。市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应不少于省定内容,服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对暂无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细化实化。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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