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新知
5 9 1 5 1 5 8

从税务实操和上市公司角度看游戏公司销售游戏道具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经快报 | 2022/08/19 11:00:02

最近赵国庆和叶永青两位大拿就这个问题做了很多探讨,赵老师认为: 对于游戏公司取得玩家充值购买游戏道具的收入,在增值税上应 该界定为电信增值业务服务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一般界定为软件服务收入 。 不同的玩家在虚拟环境内转让游戏道具,这才属于财税〔2016〕36号中所列举的“网络游戏虚拟道具”交易,他们之间应该在增值税上按转让“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

叶律师探讨了 多种分类或者定位可以用于确定游戏道具的税务处理,也讨论了增值税规则中明确的游戏道具是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这一规定的背后逻辑。

具体可参考:

赵国庆: 游戏公司销售游戏道具——提供服务VS转让无形资产的辨析

叶永青: 游戏道具的税收处理问题—兼谈我心目中的赵国庆老师

我也许是企业实务做多了,现在碰到问题也是 一看文件怎么写,二问内部口径咋样,三看各地税局和参考性企业怎么做,四是综合其他法律、企业业务模式论证。

于是我找了几个代表性游戏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年报描述,虽然语焉不详,也许有一定参考作用。税局回复可以参考文末福建税务的,当地认为 “ 游戏公司在游戏中销售游戏道具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中的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增值税税率为6%。 ”。

通过以下分析,我的观点基本可以总结:为: 税局和目前营改增政策上把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归类在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但实操上多数游戏公司对此并未和主营增值电信服务做明确的区分,一般是按增值电信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好在两者税率都是6%,一般不会有太大税务风险。

一、从税局税种核定、申报表等角度来看

税(费)种认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代征方等课征主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或签订委托协议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 对纳税人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认定的工作,相关认定信息还可为应申报统计等工作提供数据来源。

税局核定完税种后纳税人需要根据纳税期限及时申报。很多税局已经由企业自己在电子税务局填写认定。比如 网上 ▍电子税务局税(费)种认定操作手册~

比如这么操作:

点击“填表”进行税费种认定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进行保存;

在经营项目调查表中,填写相应的栏次,注意如有特殊情况说明,请在备注中填写。

请在备注栏中填写申请的详细情况,例如:

增加服务或销售税种:“增加xx(销售或服务)税种,起始日期为X月X日(按季申报的只能为季初首日,按月申报的为月初首日)”

认定后是这样的:

但其实实操没这么复杂,企业如果从事多项涉及不同增值税税率的业务,税种核定时如果没有对应税率后续申报可能会出问题, 但如果同一税率的不同税目,则一般不会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比如以上争议,是按服务还是按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都是6%。

再来看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 也不区分具体税目而是按税率列示,只需要填在6%税率一行就行。

最后,福建税局对此有一个回复,读者可参考:

二、从代表性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报披露信息来看

1、吉比特

首先是每股曾超过600多的游戏龙头吉比特,在2016年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到:

但并没有就具体的业务收入类型划分更细的增值税税目,粗略来看,应该都是按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目缴纳6%增值税。再看看吉比特2021年年报里边的披露,也是比较简单(9%税率可能是房租收入):

其中对游戏收入的确认方式可做参考:

2、电魂网络

在2016年10月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提供 增值电信服务 ,因此从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公司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为 6%。”在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注释中也提到增值电信业务收入。

电魂网络在2021年年报中增值税收入中还是按增值电信业务收入描述。

值得参考的是,年报中 还对游戏道具的收入确认方式做了详细描述:

招股说明书中对网络游戏的收费模式也有详细介绍:

3、三七互娱
虽然还是对增值税税目未详细说明,值得参考的是三七互娱对游戏行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做了详细列举。

你怎么看呢?

-- END -- 

更多相关内容

更多相关内容

猿巴巴_商业服务平台精选

更多精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