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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稳住经济增长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财经快报 | 2022/08/23 10:31: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稳住经济增长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十条政策措施》已经成都市新都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成都市新都区稳住经济增长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完成全年市级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现提出以下政策。

一、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依法合规承租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自有国有资产类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对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业主,落实国家要求和四川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香投集团、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二)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四) 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加强工业企业上规培育,对“新上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上规当年起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专精“小巨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五) 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奖励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连续跨越多个梯次的,可叠加享受。 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六)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对固定资产投入8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50%),按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七)支持标准厂房建设运营。对于在新都区内建设(包括在建与建成)并自主运营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合计5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标准厂房建成投运后6个月内向支撑建圈强链发展的企业签约出租的,按实际租出面积给予4.5元每平方米每月的奖励。〔牵头单位:交管委;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八)推动创新发展。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新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三、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九)鼓励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企业稳增长。对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80%、5000万元(含)到8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50%、8000万元(含)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0%、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对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00%、1000万元(含)到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80%、3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60%、5000万元(含)到8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40%、8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30%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一) 鼓励医药销售行业企业拓宽市场渠道。 对2022年1-12月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5%、1亿元(含)到5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0%、5亿元(含)到1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5%、10亿元(含)到2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0%、20亿元(含)到30亿且同比增长超过15%、3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限上医药销售企业,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二)鼓励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2022年1-12月销售额达到5000万(含)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40%、1亿元(含)到5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0%、5亿元(含)到1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0%、1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三)鼓励化工产品销售企业拓宽销售渠道稳增长。对2022年1-12月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5%、1亿元(含)到5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0%、5亿元(含)到1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5%、10亿元(含)到2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0%、20亿元(含)到3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5%、3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限上化工产品销售企业,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四) 鼓励住宿和餐饮商业单位搞活动促消费。 对2022年1-12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45%、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5%、2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5%、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5%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单位,分别给予3万、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五)鼓励其他商贸流通行业商业单位多做贡献。对2022年1-12月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45%、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40%、1亿元(含)到1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5%、10亿元(含)到2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0%、20亿元(含)到3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5%、3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20%以上的限上商业单位,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六)鼓励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的离岸服务外包,在享受市级及以上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每增加100万美元再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在岸服务外包,对当年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每增加200万美元再补助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七)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所在镇(街道)、功能区认定,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加大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核酸抽检力度,凭“路条”或短信息提示到区内核酸检测点进行免费采样检测。〔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八)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落实来(返)川货车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实施穿行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指导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四、促进外贸企业更好发展

(十九)实施外贸企业保费补贴。对2022年在新都区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有上年度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新都区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五、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鼓励开发企业形成项目“落地+建设”联动发展模式。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建设规模达3万平方米以上,对新都区建筑业产值作出贡献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项目当年实际贡献产值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开发企业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中30%可用于奖励企业股东或项目高管人员。〔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二十一)推行企业产值申报经营贡献奖励政策。对新都入库列统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年产值增幅达8%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申报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六、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二十二)稳步推进人才安居工作。探索租购补并举方式解决人才安居需求,给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房支持和租赁补贴。以“指标到企”形式给予企业及人才购买、租赁人才公寓指标支持。对企业不同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方面予以相应支持,统筹解决好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二十三)优化企业用工服务。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小微企业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社保补贴,并按要求给予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二十四)强化金融服务保障。深入推进“蓉易贷”普惠金融工程,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纳入“蓉易贷”白名单;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聚焦轻资产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国有担保公司作用,探索创新订单贷等特色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二十五)保障企业用地需求。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二十六)强化用能服务保障。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将纳入规划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七、优化涉企服务

(二十七)开展为民惠企行动。坚持抓大保小,围绕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农业等领域分类开展为民惠企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企业管家服务制度和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落实重点头部企业“专班+专员”一对一服务,下沉到企业、项目、基层一线收集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优化服务、解决难题、增强信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人社局、各产业功能区〕

(二十八)优化政务服务。各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健全政策动态管理机制,提前做好兑现政策事项配置。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二十九)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三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每月实施清欠工作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新都区的市场主体。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负责落实和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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