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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赔偿全方位:开票/税前扣除/个税/涉税安排

财经快报 | 2022/08/30 15:05:29

 

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五)……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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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安排案例

【例】甲公司销售设备给乙公司,共计 500 台,单价 0.2 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 0.16 万元,款项未收到,商品于当日发出。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接上例1】货到乙公司后,因部分商品质量不合格,双方经协商甲给予10%的折让 (开具红字发票) ,乙公司按折扣后的金额付款。

  ( 1 )发生销售折让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 2 )收到乙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 101.7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1.7

提醒:乙公司于收到折让当期,冲减库存商品 / 当期营业成本。

【接上例1】货到乙公司后,因部分商品质量不合格,双方经协商甲给予10%的赔偿,乙公司按折扣后的金额付款, 不需要开具发票/红字发:

  ( 1 )发生赔偿

  借:应收账款 -11.3

    贷:营业外支出 -11.3

  ( 2 )收到乙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 101.7

    贷:应收账款 101.7

提醒:乙公司于收到质量赔偿款当期,冲减库存商品 / 当期营业成本。

来源: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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